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版)
土地使用权人:谭广锐、冯耀棕
调查单位:广州蔓青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
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0年9月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中心经纬度为:22°28′53.94″N,112°45′57.95″E,项目红线范围面积14942.00㎡。场地现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场地规划为居住用地(R)。
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均已拆除,主体建筑暂未拆除,厂房均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建筑物和地表未发现有化学品污染的痕迹,生产厂房及场地内道路均做硬化处理,雨水管网沿建筑四周布设,地块西部区域为荒地,地面未硬化,生长大量杂草。地块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工业区、村庄,包括北侧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场地东侧人民南路,隔路为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沿街商铺;场地南侧宏兴夹板材料城、卫浴加工厂;场地西侧池塘、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1994年之前为鱼塘、荒地。1994年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开始筹建厂房,生产经营纺织类时装。2005年谭广锐、冯耀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2006年-2016年谭广锐、冯耀棕出租给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作厂房使用,主要生产加工卫浴产品;2016年之后,部分车间出租作仓库,其他车间闲置;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
根据污染识别分析,地块内潜在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铸造车间、抛光车间、机加工车间、发电机房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场地使用历史比较清晰,但是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由于地块主要出租,各车间用途不稳定,为了查明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需进行场地初步采样调查。
初步采样调查按照分区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读法进行布点采样。在场地全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孔8个,场地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主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加测石油烃(C10-C40)。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要求,监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重金属(镉、汞、砷、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样品的pH值为6.26~8.23;含水量为6.2%~26.1%;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的筛选值。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该场地地下水pH值的范围为6.36~7.12;浑浊度的范围为4.11~111 NTU;重金属(镉、汞、砷、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其筛选值。
综上所述,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为超其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两款规定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立法先行第四条指出: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土十条”第四条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需在变更前完成土壤环境状况调查。
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发文《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前应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属于污染场地的应编制治理修复方案并开展修复工作,在完成场地修复后方可全面开展再开发利用工作;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环保部门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监督污染场地土壤治理和修复,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
根据以上相关法规,该地块为土地用途拟变更为敏感用地,用途为居住用地(R),需要
对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为后期土地开发提供依据。
1.2 调查目的和原则
(1)调查目的
通过对调查地块用地现状及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性。
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分析检测,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编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调查原则
针对性原则:此次调查针对场地的实际特征进行。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工作保证场地环境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和经费等因素,结合当前科技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使调查过程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原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6)42 号);
-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
- 《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环办[2004]47 号);
-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
-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在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 号);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 《国务院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文);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13]46号);
- 《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粤环[2010]99号);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粤环[2014]22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年-2020年)》(2005年2月18日);
-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2017〕15号)。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
- 《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
-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 2014年第78 号);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
-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 《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 《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
(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4 调查工作程序与方法
工作程序:
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场地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采样分析)、第三阶段调查(风险评估);各阶段工作内容见图1.4-1。
第一阶段的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污染可能性,必要情况下需要首先进行应急清理。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本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第二阶段调查以采样分析为主,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采样、场地风险筛选、详细采样和第二阶段报告编制。初步采样又称为确认采样,主要是通过与场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潜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详细采样目的是确定污染物具体分布及污染程度。
第三阶段的目的是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场地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依据场地初步修复目标值划定修复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场地健康风险评估;(2)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3)编制第三阶段报告。
本次调查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以下简称“初步调查”),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一般程序中,属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初步调查的内容。初步调查先后开展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现场调查采样工作,其结果和结论将作为开展本场地第二阶段环境调查的依据。
图1.4-1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一般程序
调查方法: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主要参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要求,主要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监测、数据分析评估以及场地环境调查报告编制等步骤。
(1)收集关于场地和场地周边当前和历史土地使用状况的信息,作为评估场地是否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基础;收集并分析现场所在区域的基本环境状况信息;收集并审阅场地环境相关的历史活动与环境管理文件资料。
(2)对现场进行踏勘,观察评估周边土地利用情况,识别场地环境风险源,评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3)与场地现状或历史的知情人(业主、环保部门、村委、周边居民等)进行访谈,并做好详细记录。
(4)总结梳理场地基础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记录,制定场地环境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场地环境初步监测方案。开展样品的采集和分析。
(5)编制报告,针对本阶段调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本场地初步调查具体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4-2。
图1.4-2技术路线
该地块调查范围为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产权红线范围,面积14942.00㎡;具体如图1.5-1所示。
图1.5-1 项目红线范围图
本项目红线范围红包含19个界址点坐标;场地红线图界址点坐标如表1.5-1所示。
表1.5-1场地红线范围各界址点坐标
点号 |
X |
Y |
边长(m) |
|
1 |
2487712.446 |
38372938.368 |
|
|
18.93 |
|
2 |
2487695.401 |
38372930.127 |
|
10.50 |
|
3 |
2487685.521 |
38372926.580 |
|
27.89 |
|
4 |
2487657.772 |
38372929.395 |
|
8.04 |
|
5 |
2487650.004 |
38372931.483 |
|
4.80 |
|
6 |
2487645.368 |
38372932.727 |
|
4.73 |
|
7 |
2487640.651 |
38372933.042 |
|
32.61 |
|
8 |
2487608.247 |
38372929.423 |
|
80.74 |
|
9 |
2487599.042 |
38373009.641 |
|
33.30 |
|
10 |
2487622.268 |
38373033.505 |
|
59.93 |
|
11 |
2487612.972 |
38373092.712 |
|
72.44 |
|
12 |
2487684.591 |
38373103.571 |
|
14.76 |
|
13 |
2487686.856 |
38373088.986 |
|
11.04 |
|
14 |
2487688.550 |
38373078.081 |
|
23.98 |
|
15 |
2487692.231 |
38373054.383 |
|
34.00 |
|
16 |
2487697.558 |
38373020.798 |
|
28.37 |
|
17 |
2487702.553 |
38372992.872 |
|
21.83 |
|
18 |
2487706.401 |
38372971.382 |
|
14.45 |
|
19 |
2487709.064 |
38372957.181 |
|
19.11 |
|
1 |
2487712.446 |
38372938.368 |
|
|
|
S=14942.00平方米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4度 |
|
2.1 区域环境状况
2.1.1 地理位置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中心经纬度为:22°28′53.94″N,112°45′57.95″E。场地周边主要为工业区、商业、居民区等。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1-1所示。
址山镇位于珠三角边缘鹤山市南端,与新会市司前镇、台山市公益镇、开平市水口镇、月山镇接壤。镇域总面积98.22平方公里。鹤山市位于珠江三角洲腹地,地理坐标为北纬22°29′~22°52′,东经112°28′~113°25′,土地面积1108.3平方公里。与南海、顺德隔西江相望,毗邻广州、佛山、江门等大、中城市,水陆交通便利。325国道、江鹤、佛开高速公路、江肇公路和正在兴建的广珠铁路纵横贯穿全市。
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地块周边用地主要以工业区、居民区为主,敏感点主要为自然村、学校等。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如下:
表2.2-1周边500m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
敏感点名称 |
功能性质 |
距离(米) |
相对方位 |
1 |
泰亨村 |
居民区 |
133 |
西南 |
2 |
东头村 |
居民区 |
220 |
南 |
3 |
东南村 |
居民区 |
225 |
东南 |
4 |
阳光幼儿园 |
学校 |
305 |
东北 |
5 |
水边村 |
居民区 |
330 |
南 |
6 |
大巷村 |
居民区 |
445 |
西 |
7 |
东溪河 |
河流 |
295 |
南 |
图2.2-1 敏感点分布图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场地现状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根据址山镇总体规划,场地规划为居住用地(R)。
图2.3-1址山镇总体规划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相关要求,第一阶段调查主要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对场地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用地情况以及相关的生产过程进行分析,识别潜在的场地污染状况、污染源和污染特征。
3.2 资料收集与结果
资料收集主要通过向企业收集、信息检索、部门走访、电话咨询等途径,调阅、审查和目标场地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需收集的资料清单包括:场地基本信息、场地历史情况资料、场地环境资料、场地相关记录、有关政府文件等。
(1)场地各个历史阶段遥感影像图、地形图及其生产布局图;
(2)场地水文地质资料、地勘报告;
(3)场地历史权属情况及生产情况,需包括各工厂简介、工艺流程、原辅材料、污染排放等基本情况;
(4)场地平面布置图;
(5)场地未来规划情况;
(6)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记录;
(7)场地地下管线图、雨污管网图等;
(8)原有企业场地的用地历史沿革;
(9)产品、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
(10)主要生产工艺过程及产污环节;
(11)各种槽罐、管线、沟渠情况;
(12)污染治理设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13)原址企业生产相关内容、批复及竣工效果评估批复等环境管理文件相关内容;
(14)场地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包括:自然信息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水文和气象资料等;社会信息包括人口密度和分布,敏感目标分布,及土地利用方式,发展规划,相关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标准等。
通过资料收集,获得的资料清单包括:
(1)场地及周边自然地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2)1:20万区域水文地质图(中国地质调查局图库);
主要包含场地及周边区域性的地下水类型、富水性、水文地质单元等地下水资源信息。
(3)江门市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图;
主要包含场地浅层地下水功能区划,地下水资源保护分区等信息。
(4)场地未来规划及批复;
场地项目红线范围图。
(5)场地历史沿革及各阶段历史影像图;
1991年至今场地历史阶段遥感影像图。
(6)土壤环境调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
(7)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场地信息:企业规模与名称、场地生产工艺流程图、三废产生与排放情况等。
由于场地历史生产企业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历史久远,已无法取得联系,历史企业均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环保资料。因此只能通过现场情况及人员访谈得到相关生产信息。
3.3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现场踏勘主要是结合厂区内原有生产企业相关资料和厂区的水文地质资料,识别或判别历史生产活动对场地环境潜在的污染来源、污染途径等。根据周边的环境敏感状况和场地的潜在污染特征,判别厂区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
现场踏勘以厂区内为主,辅以潜在污染可能影响到的周边区域。调查组在2020年6月进行了现场踏勘工作。
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占地面积为14942.00m
2。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工业区、村庄,包括北侧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场地东侧人民南路,隔路为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沿街商铺;场地南侧宏兴夹板材料城、卫浴加工厂;场地西侧池塘、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均已拆除,主体建筑暂未拆除,厂房均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建筑物和地表未发现有化学品污染的痕迹,生产厂房及场地内道路均做硬化处理,雨水管网沿建筑四周布设,地块西部区域为荒地,地面未硬化,生长大量杂草。
各区域现场踏勘具体结果见表3.3-1,具体场地现状见表3.3-2。
表3.3-1各区域现场踏勘情况表
区域名称 |
现场踏勘情况 |
1号建筑 |
两层楼,地面为水泥硬化,无设备设施,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2号建筑 |
单楼,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破损,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3号建筑 |
两层楼,地面为水泥硬化,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4号建筑 |
临时建筑,铁皮棚,堆放木板,地面未硬化。 |
5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已破损,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6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7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8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9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0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地面有少量垃圾,有沉淀池,已做硬化处理。 |
11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地面有少量垃圾。 |
12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3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4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5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办公区域,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6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生产设施已拆除,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7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无生产设施,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18号建筑 |
单层,地面为水泥硬化,无生产设施,墙壁和地面没有明显异常颜色,无异味。 |
厂区内道路 |
场地内生产区域道路均做硬化处理,雨水管网沿建筑四周布设,西部为荒地,生长大量杂草,地面未硬化。 |
图3.3-1本地块四至图
1、访谈人员
现场人员访谈对象以了解场地土地历史、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排污情况的工作人员为主,具体包括:址山镇人民政府(址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场地原有企业
主管、场地现有企业主管、附近村民代表,涵盖政府部门、地块历史企业代表、村民代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访谈方式
人员访谈的主要形式为面谈形式。
3、访谈人员信息
2020年6月23日,调查组对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的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访谈人员信息如下表所示。
表3.3-3 人员访谈信息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工作时间(年) |
职位 |
联系方式 |
访谈形式 |
谭广锐 |
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
2005-2020 |
地块使用权人 |
13702222050 |
面谈 |
李东安 |
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历史使用者) |
2006-2020 |
法人 |
18929028771 |
面谈 |
李嘉淇 |
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
2017-2020 |
董事长助理 |
18666637765 |
面谈 |
麦锦行 |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址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
2011-2020 |
办事员 |
0750-8315295 |
面谈 |
麦锦渠 |
东溪村 |
1988-2020 |
村民 |
13536037719 |
面谈 |
4、访谈内容
此次访谈主要对象包括场地环境主管部门、用地企业、村民代表,主要访谈内容包括场地历史沿革、使用情况,场地土壤环境情况;周边场地利用类型、水资源利用情况等。经过人员访谈,获得以下信息:
表3.3-4人员访谈信息一览表
姓名 |
工作单位 |
提供主要信息 |
谭广锐 |
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
本地块2005年之前为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生产纺织类时装,无染色工序。2005年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2006年-2016年出租给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作厂房使用;2016年之后,厂区西部车间出租作仓库,其他车间闲置;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1/2/3/4号建筑为原有厂房,2006年新建5/6/11/12/13/14/16/17/18号建筑,2010年新建7/8/9/10/15号建筑。 |
李东安 |
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地块历史使用者) |
2006年-2016年租赁地块,主要生产水龙头、花洒,2016年搬迁至东溪开发区A区。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砂芯成型-重力铸造-机加工-试水-抛光-成品-包装-入库,主要原料为铜锭、铸造砂、硅砂、配件等,主要设备为砂芯机、铸造机、掏沙机、电炉、抛光机、数控机械等。建筑物1号为餐厅、宿舍;2号抛光车间;3号抛光车间、二楼生产办公区;5号备用发电机房;6号成品仓库、7号试水、包装车间;8号装配车间;9号机加工车间;10号铸造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11号砂芯成型;12号办公区;13号半成品仓库,14原料仓库;15号办公区;16号布袋除尘系统;17/18杂物仓库 |
李嘉淇 |
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 |
2005年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 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 |
麦锦行 |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址山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
本地块历史上存在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生产纺织类时装,无染色工序,无工业固废堆放场,不确定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下输送管道或地下储罐。 |
麦锦渠 |
东溪村 |
不确定是否有工业废水排放沟渠或渗坑、地下输送管道或地下储罐等,本地块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 |
1、地块历史变迁情况
通过人员访谈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可追溯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的历史沿革及变迁按产权人主要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4年之前
地块为鱼塘、荒地。
第二阶段:1994年-2005年
1994年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开始筹建厂房,生产经营纺织类时装。
第三阶段:2005年-2020年
2005年谭广锐、冯耀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2006年-2016年出租给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作厂房使用,主要生产加工卫浴产品;2016年之后,部分车间出租作仓库,其他车间闲置;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
具体的历史变迁见表3.4-1,建筑物变迁情况见表3.4-2。
表3.4-1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场地历史变迁表
使用时间 |
用地性质 |
土地使用权人 |
场地变更情况 |
1994年之前 |
农用地 |
—— |
—— |
1994年-2005年 |
工业用地 |
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 |
1994年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开始筹建厂房,生产经营纺织时装;2005年注销。 |
2005年-2020年 |
工业用地 |
谭广锐、冯耀棕 |
2005年谭广锐、冯耀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2006年-2016年出租给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作厂房使用,主要生产加工卫浴产品;2016年之后,部分车间出租作仓库,其他车间闲置;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 |
表3.4-2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建筑物变迁情况表
建筑物名称 |
楼层 |
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1994-2005年) |
谭广锐、冯耀棕用地阶段
(2005-2019年) |
1号建筑 |
两层 |
一楼餐厅、厨房;二楼宿舍 |
一楼餐厅、厨房;二楼宿舍 |
2号建筑 |
单层 |
纺织生产车间 |
抛光车间 |
3号建筑 |
两层 |
一楼纺织生产车间、二楼生产办公区 |
一楼抛光车间、二楼生产办公区 |
4号建筑 |
单层 |
办公区 |
木板仓库。原建筑拆除,现为简易铁皮棚 |
5号建筑 |
单层 |
保安室 |
备用发电机房 |
6号建筑 |
单层 |
-- |
成品仓库 |
7号建筑 |
单层 |
-- |
试水车间、包装车间、仓库 |
8号建筑 |
单层 |
-- |
装配车间、仓库 |
9号建筑 |
单层 |
-- |
机加工车间、仓库 |
10号建筑 |
单层 |
-- |
铸造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 |
11号建筑 |
单层 |
-- |
砂芯成型 |
12号建筑 |
单层 |
-- |
办公区 |
13号建筑 |
单层 |
-- |
半成品仓库 |
14号建筑 |
单层 |
-- |
配件仓库 |
15号建筑 |
单层 |
-- |
办公区 |
16号建筑 |
单层 |
-- |
布袋除尘系统、洗手间 |
17号建筑 |
单层 |
-- |
杂物仓库、生活办公区 |
18号建筑 |
单层 |
-- |
杂物仓库、生活办公区 |
3.5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周边地块主要为工业区、村庄为主,直接相邻地块包括北侧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场地东侧人民南路,隔路为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沿街商铺;场地南侧宏兴夹板材料城、空地、卫浴加工厂;场地西侧池塘、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周边500米用地分布情况如下:
表3.5-1周边500m用地分布情况
序号 |
名称 |
功能性质 |
距离(米) |
相对方位 |
1 |
泰亨村 |
居民区 |
133 |
西南 |
2 |
东头村 |
居民区 |
220 |
南 |
3 |
东南村 |
居民区 |
225 |
东南 |
4 |
阳光幼儿园 |
学校 |
305 |
东北 |
5 |
水边村 |
居民区 |
330 |
南 |
6 |
大巷村 |
居民区 |
445 |
西 |
7 |
东溪河 |
河流 |
295 |
南 |
8 |
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
工业企业 |
30 |
北 |
9 |
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 |
工业企业 |
30 |
北 |
10 |
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
工业企业 |
40 |
西 |
11 |
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工业企业 |
70 |
东 |
12 |
东溪开发区工业区 |
工业企业 |
1 |
四周 |
址山镇东溪开发区企业以五金卫浴加工为主,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冲压、机械加工、打磨、抛光、组装、销售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不锈钢、黄铜等。开发区内无工业污水处理厂等公辅设施,市政污水管网沿人民南路布设。周边相邻企业为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熔化和浇铸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在机械加工和抛光等工序产生含有重金属的金属粉末,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机油等,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因此,本地块具备外源污染影响场地环境的可能性。
图3.5-1 周边500米用地分布图
图3.5-2周边500米企业分布图
图3.5-3地块相邻用地分布图
3.6场地周边污染源识别
地块位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周边地块主要为工业区、村庄为主,直接相邻地块包括北侧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场地东侧人民南路,隔路为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及沿街商铺;场地南侧宏兴夹板材料城、迪思恩卫浴加工厂;场地西侧池塘、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调查地块周边500 m范围内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具体见图3.5-1。
周边道路主要为人民南路、永昌路,存在车辆尾气及行驶引发的灰尘通过大气沉降和迁移进入地块的可能性
址山镇东溪开发区企业以五金卫浴加工为主,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冲压、机械加工、打磨、抛光、组装、销售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不锈钢、黄铜等。周边相邻企业主要为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迪思恩卫浴有限公司等。
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生产、销售:卫浴洁具制品、五金制品,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打磨抛光、组装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不锈钢、黄铜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浇铸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金属粉尘,在机械加工和抛光等工序产生含有重金属的金属粉末,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机油等,另外就是机械设备跑冒滴露机油等产生石油烃,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涉及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铜材、水暖器材、五金制品、锌合金制品、铝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为熔铸、挤压、轧制、连铸、拉伸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锌锭、铝锭、铜锭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熔铸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金属粉尘,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机油等,另外就是机械设备跑冒滴露机油等产生石油烃,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成立于2013年,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袋、五金配件;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为打标加工、印刷、分切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油墨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油漆桶等,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表3.6-1地块周边生产企业污染分析
相邻地块名称 |
与地块的相对位置 |
地下水流向位置 |
活动类型 |
对地块影响结果 |
永昌路 |
北侧 |
侧翼 |
车辆行驶 |
车辆尾气及行驶引发的灰尘通过大气沉降和迁移进入地块 |
人民南路 |
东侧 |
上游 |
车辆行驶 |
鹤山市苹果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
北侧30米 |
侧翼 |
主要生产、销售:卫浴洁具制品、五金制品 |
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打磨抛光、组装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不锈钢、黄铜等,正常生产中可能在浇铸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金属粉尘,在机械加工和抛光等工序产生含有重金属的金属粉末,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机油等,另外就是机械设备跑冒滴露机油等产生石油烃,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鹤山市广益铜业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东侧70米 |
侧翼 |
主要涉及研发、生产、加工、销售:铜材、水暖器材、五金制品、锌合金制品、铝制品 |
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为熔铸、挤压、轧制、连铸、拉伸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锌锭、铝锭、铜锭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熔铸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及金属粉尘,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机油等,另外就是机械设备跑冒滴露机油等产生石油烃,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鹤山市址山镇德森包装袋加工厂 |
北侧30米 |
侧翼 |
主要生产、加工、销售:包装袋、五金配件 |
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为打标加工、印刷、分切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油墨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在印刷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危废仓暂存的危废种类包括废油漆桶等,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鹤山市科士力卫浴实业有限公司 |
西侧40米 |
下游 |
主要生产、销售:卫浴制品 |
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车床加工、打磨抛光、组装等,所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水龙头毛坯等,正常生产中可能在机械加工和抛光等工序产生含有重金属的金属粉末,另外就是机械设备跑冒滴露机油等产生石油烃,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迪思恩卫浴有限公司 |
南侧紧邻 |
侧翼 |
宏兴夹板材料城 |
南侧紧邻 |
侧翼 |
销售夹板材料,无生产工序 |
/ |
东溪开发区工业区 |
周边 |
/ |
工业企业 |
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冲压、机械加工、打磨、抛光、组装、销售等,在正常生产中可能产生有机废气、金属粉尘等,这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迁移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
3.7污染识别分析及结论
通过调查组现场踏勘时对该地块的生产历史、生产工艺、原材料、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文献进行收集分析,可以确定该场地潜在的污染区域、污染物及监测指标。
1、铸造车间(10号建筑)
主要进行重力铸造(熔化、浇铸),原料为铜锭,铜锭在熔化、浇铸过程产生少量的金属烟尘,主要为金属氧化物和一些低沸点的金属,模具用到树脂和固化剂做辅料,高温浇铸会产生有机废气。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车间内地面有少量垃圾,无异味,硬化地面,历史上可能存在润滑油泄漏、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机油的现象,因此,该区域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4)。
2、抛光车间(2/3号建筑)
主要进行铜制水龙头抛光,会产生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使用到抛光机等机械设备,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车间无异味,地面硬化,历史上可能存在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机油的现象,因此,该区域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3)。
3、机加车间(9号建筑)
主要进行产品机加工,会产生金属粉尘等一般固废,使用到大量机加工机械设备,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车间无异味,地面硬化,历史上可能存在机械设备跑冒滴漏机油的现象,因此,该区域存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7)。
4、备用发电机(5号建筑)
主要为备用发电机房,原料为柴油,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无异味,硬化地面,拆除设施后有破损,历史上可能存在柴油跑冒滴漏的现象,因此,该区域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5)。
5、试水车间(7号建筑)
主要进行产品试水,产生清净下水,循环使用,使用到试水机等机械设备,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无异味,地面硬化,历史上可能存在清净下水跑冒滴漏的现象,因此,该区域存在重金属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6)。
6、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
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位于铸造车间西南侧,主要储存润滑油和废润滑油,主要成分为烷烃(直链、支链、多支链)、环烷烃(单环、双环、多环)、芳烃(单环芳烃、多环芳烃)等。因此,该区域存在石油烃(C10-C40)等污染风险,需要进行布点检测(S4)。
7、仓库、办公、宿舍区域等区域
该区域内主要进行为仓库、办公区及宿舍等,至现场踏勘时生产设施已经拆除,厂房建筑暂未拆除,车间内地面有无异味,地面硬化,无机械生产设备,因此,该区域只针对基本指标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进行布点检测(S1、S2、S8)。
表3.7-1 污染识别表
地块区域 |
产污环节 |
潜在特征污染物 |
污染物迁移特征分析 |
抛光车间 |
抛光过程产生金属粉尘,经过水池过滤,产生金属污泥;主要原料为铜制五金件。 |
重金属(铜) |
地面硬化,有裂痕,可能沿裂痕入渗 |
机加车间 |
大量车床等机械设备可能存在跑冒滴漏机油;机加工产生金属颗粒物 |
重金属、石油烃(C10-C40) |
硬化防渗较好,迁移可能性较小 |
铸造车间 |
模具用到树脂固化剂做辅料,高温浇铸会产生有机废气、金属粉尘、冷却循环水;机械设备可能存在跑冒滴漏机油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
地面硬化,污染物可能沿生产厂房破损区入渗;部分挥发性、半挥发有机物向大气迁移;生产废水可能沿管线、废水处理池破损处、雨污管网破损处等向场地土壤入渗。 |
砂芯成型 |
砂芯成型用到树脂固化剂做辅料,成型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机械设备可能存在跑冒滴漏机油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
硬化防渗较好,迁移可能性较小;部分挥发性、半挥发有机物向大气迁移; |
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 |
润滑油、废润滑油,主要成分为烷烃、环烷烃、芳烃等 |
石油烃(C10-C40) |
硬化防渗较好,迁移可能性较小 |
备用发电机房 |
备用发电机原料为柴油,可能存在跑冒滴漏 |
石油烃(C10-C40) |
地面硬化,有裂痕,可能沿裂痕入渗 |
西侧荒地 |
雨水自东向西流入 |
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
无防渗,随降雨入渗或迁移 |
根据以上分析,地块内潜在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铸造车间、抛光车间、机加工车间、发电机房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该场地使用历史比较清晰,但是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由于地块主要出租,各车间用途不稳定,为了查明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需进行场地初步采样调查。
本次初步采样调查按照分区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读法进行布点采样。在场地全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孔8个,场地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主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加测石油烃(C10-C40)。
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下水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要求,监测项目包括pH值、浑浊度、重金属(镉、汞、砷、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C10-C40)。
4.1 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内容
经过污染识别工作,本地块用地性质从第工业用地变更为第一类用地的居住用地(R),且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未知,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工作。
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内容包括:
(1)信息核实。对场地相关记录进行核实,包括地块的历史情况资料、场地现状资料、相邻场地现状资料、周边敏感目标、场地环境资料等第一阶段收集的资料,保证第一阶段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2)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根据场地用地企业生产平面布局、历史影像图等资料;依据布点依据及原则,本项目采用分区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读法,布设初步调查土壤采样点位;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分别在场地地下水上、下游和场地内重点区域布设地下水监测点;并编制土壤、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监测方案及现场采样等具体工作方案。
(3)土壤采样孔钻孔与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根据布点方案,使用XY-100型工程钻机现场钻探并完成土壤样品采集,对相应地下水监测井钻孔、按照规范建井、洗井,完成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4)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完全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和《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等技术规范执行,土壤采样在土壤钻孔过程中完成,地下水采样经过成井洗井、洗采样前洗井后完成样品采集。并按规范完成土壤和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样品流转单、样品保存。
(5)实验室检测。由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土壤分析方法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3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执行;地下水分析方法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附录B执行。所有检测方法必须使用具有CMA认证的方法,若上述标准中不存在标准方法的参照主管部门相关规章执行。
(6)数据分析与评价。根据场地规划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评估场地土壤环境质量,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质量标准及限值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
4.2 初步采样方案
进行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前,需对污染识别资料及结果信息进行检查与核实;并对编制完成的初步采样工作方案进行讨论与审核。将方案对第三方检测单位和钻探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方便其人员安排与准备相关设施耗材,核实资质情况,以保证采样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在现场布点、采样过程中与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周边居民的沟通对接过程中对场地会有更深入了解。在更加准确找到重点区域或者找到新的重点区域后,及时调整布点位置或增加布点,充分查明场地环境状况。
4.1.1 布点依据
(1)场地历史沿革资料
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场地历史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之前地块为鱼塘、荒地。第二阶段:1994年-2005年:1994年鹤山爱最时时装织造有限公司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开始筹建厂房,生产经营纺织类时装。第三阶段:2005年-2020年:2005年谭广锐、冯耀棕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作为工业用地,主要出租作厂房和仓库;2006年-2016年出租给鹤山市嘉泰卫浴实业有限公司作厂房使用,主要生产加工卫浴产品;2016年之后,部分车间出租作仓库,其他车间闲置;2017年成立鹤山市童话厨卫实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活动。
(2)场地污染识别依据
对场地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工作,对获取到的信息进行反复验证。基本查明了场地历史沿革及使用情况。
收集到了场地及周边用地类型、土地收储资料、场地历史影像和地形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到了场地用地现状与历史使用情况、周边用地状况、场地及周边环境状况与污染源、场地及周边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场地及周边敏感用地情况。
(3)土壤监测点布设依据
依据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污染识别结论,该场地利用历史比较清晰,确定关注污染区域为各生产车间;但是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具体影响情况未知。为了查明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应进行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
在场区每个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有针对性的污染源采样分析调查,本次场地调查点位布设密度在重点区域(主要为车间、仓库)按照40 m×40 m网格密度要求,在非重点区域根据原地块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进行布点。
本次调查面积14942.00m
2,重点区域为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区域,在场地全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孔8个,场外对照点位1个,主要目的是为明确场区污染原因及周边土壤本底水平。
(4)地下水监测点布设依据
场地环境调查在地下水流场上游方向、关注污染源区域及和地下水流场下游或汇水方向分别布设地下水监测井。在场地内新建地下水监测井3口,用于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确定浅层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4.1.2 布点原则
针对性原则:针对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与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和重点区域分布实际情况,针对全地块特征和潜在污染源特性,进行污染物浓度和空间分布调查布点。
规范性原则: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保证布点调查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可操作性原则:综合考虑调查方法、时间、经费和场地实际情况等因素,使采样点位的钻孔及样品采集具有可操作性。
4.3 土壤采样布点监测方案
4.3.1 土壤采样点布设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的要求,结合污染识别结果,初步采样中采取系统网格布点、专业判断和分区布点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土壤采样点位的布设。
具体布设要求及结果如下:
(1)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要求,地块面积大于5000 m
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
(2)根据《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要求,初步调查中一般不进行大面积和高密度的采样。
(3)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场地内区域按分区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读法进行布点。
(4)采样点位布设过程中严格避开地下管线。
项目组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并结合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系统网格布点、专业判断和分区法相结合的方式制定了采样方案,布点目的主要监测生产车间、仓库、雨水管线及周边区域等疑似污染区。
该场地布设8个场地内土壤采样点位和1个场地外对照土壤采样点,地块重点区域为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区域。土壤采样点位布设见图4.3-1和图4.3-2,初步调查土壤采样分析指标及布设原因见表4.3-1。
图4.3-1 总平面布点图
图4.3-2重点区域布点图
图4.3-3非重点区域布点图
表4.3-1 初步调查土壤采样分析指标一览表
钻孔编号 |
所在位置 |
采样点坐标(E/N) |
采样深度(cm) |
VOC采样位置(cm) |
点位数量 |
样品数量 |
布设依据 |
样品类型 |
检测项目 |
S1 |
4号建筑内 |
E112°46′0084″
N22°28′5440″ |
12-45 |
33 |
1 |
4 |
布点位于厂区门口地面裂纹处,车辆运输过程可能会跑冒滴漏产生污染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205-243 |
221 |
350-389 |
358 |
524-571 |
535 |
S2 |
布袋除尘系统旁 |
E112°45′5713″
N22°28′5308″ |
0-44 |
24 |
1 |
4 |
位于布袋除尘旁,考虑到污染迁移,监测是否存在重金属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29-178 |
147 |
323-355 |
338 |
519-567 |
535 |
S3 |
抛光车间 |
E112°46′0010″
N22°28′5472″ |
0-47 |
13 |
1 |
4 |
位于抛光车间外雨水沟渠旁,监测是否沿雨水管网破损处等向土壤入渗。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58-200 |
175 |
327-369 |
347 |
515-553 |
530 |
S4 |
化学品仓库内 |
E112°45′5852″
N22°28′5319″ |
0-48 |
11 |
1 |
4 |
位于化学品仓库中间点,主要储存润滑油,监测是否存在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57-197 |
168 |
308-350 |
321 |
512-559 |
547 |
S5 |
备用发电机房 |
E112°45′5809″
N22°28′5502″ |
0-45 |
33/34 |
1 |
4 |
布设在备用发电机房地面破损处,原料为柴油,监测是否存在石油烃(C10-C40)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31-163 |
168 |
313-345 |
323 |
506-541 |
518 |
S6 |
试水车间内 |
E112°45′5704″
N22°28′5424″ |
0-50 |
48 |
1 |
4 |
布设在试水车间明显设备安装处,监测是否存在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50-175 |
173 |
310-340 |
320 |
510-543 |
520 |
S7 |
机加工车间 |
E112°45′5636″
N22°28′5245″ |
0-47 |
41 |
1 |
4 |
布设在车间明显设备安装处,用到大量机械设备用,监测是否存在石油烃(C10-C40)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58-191 |
173 |
319-353 |
331 |
504-548 |
536/538 |
S8 |
荒地 |
E112°45′5576″
N22°28′5314″ |
0-50 |
23 |
1 |
4 |
布设在废砂堆放点,地面未硬化,监测是否存在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等污染情况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141-180 |
158 |
320-361 |
326 |
523-570 |
527 |
S9 |
场地西侧农田中 |
E112°45′5520″
N22°28′5570″ |
0-20 |
2 |
1 |
1 |
根据历史卫星图一直为荒地 |
土样 |
pH值、含水率、镍、汞、砷、镉、铅、铜、六价铬、VOCs、SVOCs、石油烃(C10-C40) |
注: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4.3.2 土壤样品监测方案
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结果,需调查的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确定土壤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项目:
pH,含水率,重金属(镉、六价铬、镍、铅、砷、汞、铜共计7项),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共计27项);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共11项),加测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
4.3.3 现场土壤样品采集要求
(一)采样点采样要求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相关要求,土壤采样深度应根据污染源位置、迁移和地层结构以及水文地质等进行判断设置,采样深度应达到场地无污染层位,现场根据土壤分层、气味、颜色辅助判断。
(1)钻孔深度初步设计为6-7米,具体根据土壤结构采样至无明显污染深度。
(2)采样深度应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
(3)原则上应采集0~0.5 m表层土壤样品,0.5 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建议0.5~6 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
(4)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应采集至少一个样品采集平行样。现场平行样数量不少于样品总数量的10%;
(5)做好相应的运输空白和现场空白。
(二)现场钻探采样工作要求
根据采样点的设计位置,结合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定点、开钻。定孔后对钻孔位置进行清理后安装钻杆开钻。本项目土壤钻探由专业地勘单位采用专业的钻探设备进行钻孔,由广州市福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使用XY-100型钻机。钻进方式为冲击直压钻进,一般情况下每回次进尺1.0 m。每回次取芯后通过目测判断该间隔段的土壤是否存在污染痕迹,结合土芯结构和特征判定是否终孔,每回次取芯后立即进行VOC样品采集,终孔后,立即进行核实分层和重金属、SVOC、石油烃样品采集。采样完成后岩心妥善放置。
通过上述方式钻进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结构和化学成分的的干扰,并尽量取得原状土壤。在每个土壤取样孔的钻井工作之前,以及在钻取两个土壤取样孔之间,所有的取样用具及钻具都进行了仔细的清洗以防止交叉污染。
采样时选择位于岩芯中心部分未与采样设备直接接触的土壤装样,土壤样品避免与取样管接触,且应避免长期暴露在空气中造成挥发性有机物流失。
所有的土壤样品在采集后均放置在小型移动冰箱内,以确保样品在低于4℃的环境下保存,及时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过程中要确保保温箱能满足样品对低温的要求。
4.3.4土壤样品检测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的要求,土壤样品检测方法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3执行,且需具备CMA资质。
4.4 地下水采样布点监测方案
4.4.1 地下水采样点布设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的要求,需调查地下水环境情况,地下水采样点位的布设应有效控制整个场地,并考虑地下水径流区、场地重点关注区和下游汇水区。根据场地地形特征,设计3个地下水采样孔,并实施建井,分别为S3、S4、S6,地下水采样点位布设图见图4.3-1和图4.3-2,地下水分析指标及布设原因见表4.4-1。
4.4.2 地下水样品监测方案
地下水监测因子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相关要求,并根据第一阶段污染识别的结果:本地块地下水S3点位位于抛光车间,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S4点位位于熔铸车间的化学品仓库(储存润滑油),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石油烃(C
10-C
40);S6点位位于试水车间及成品仓库,污染物主要为重金属。考虑到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机油跑冒滴漏,所有点位均加测石油烃(C
10-C
40),重金属检测指标与土壤一致。其他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可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分析后,再判定是否作为地下水指标。
地下水监测项目:pH值、浑浊度、重金属(铜、汞、砷、镉、铅、镍、六价铬)、石油烃(C
10-C
40)。
表4.4-1初步调查地下水分析指标一览表
钻孔编号 |
所在功能区 |
采样点坐标(E/N) |
采样深度(m) |
数量(组) |
布设原因 |
样品类型 |
检测项目 |
S3 |
抛光车间 |
E112°46′0010″
N22°28′5472″ |
水面0.5m以下 |
1 |
抛光工序产生循环过滤水,作为监测点,监测地下水的受污染情况。 |
水样 |
pH值、浊度、重金属(镉、总汞(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
S4 |
铸造车间化学品仓库内 |
E112°46′4846″
N22°31′0585″ |
水面0.5m以下 |
1 |
监测润滑油仓库(石油烃)、铸造车间产生冷却循环水(重金属),对地下水是否污染。 |
水样 |
pH值、浊度、重金属(镉、总汞(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
S6 |
试水车间 |
E112°45′5704″
N22°28′5424″ |
水面0.5m以下 |
1 |
试水车间产生清净下水(重金属),监测地下水的受污染情况。 |
水样 |
pH值、浊度、重金属(镉、总汞(汞)、砷、铅、六价铬、铜、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
累计 |
3 |
-- |
-- |
-- |
4.4.3 地下水样品采集要求
在采集水样前使用贝勒管进行取样前洗井,直到至少3倍于现存水体积的井水被抽出,且地下水水温、pH、电导率、浊度等参数基本满足HJ 1019-2019的要求,以保证可以获得有代表性的地下水样。在洗井后2小时内,使用贝勒管进行采样,并直接转移到采样容器中。
注意事项:
①为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地下水采集期间采用专用的贝勒管采集;
②为避免污染,采样期间使用专用手套;
③采样前清洗取样的贝勒管;
④在地下水样品被采集后,立刻装入事先准备好的采样瓶并用四氟乙烯薄膜密封,地下水VOCs的采集,装于指定的地下水VOCs样品瓶中,样品瓶中不得有气泡,否则重新采集,其他测试项目,装入符合标准的采样容器内。
所有的地下水样品在采集后被装入小型移动冰箱内,在低于4℃的环境下保存。样品在各自的保存期内进行分析(包括前处理)。
4.4.4地下水样品检测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2014年11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12月14日)的要求,地下水样品检测方法需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附录B,表B.1推荐方法执行,且需具备CMA资质。
5.1 现场钻探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现场钻探方法为冲击式,采样使用原状土取土器按照方案设定的深度取土,取土后采样。
在钻探施工过程中,首先要了解勘探场区的地形地物、交通条件、钻孔实际位置及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严格注意地下管线安全,核实场区内有无地下设施以及相应的分布和走向,如地下电缆、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本项目收集到了场地地下管线物探总图和场地雨污管网图。
安装钻机时,应避开地下管道、电缆及通道等,并注意高空有无障碍物或电缆。在狭窄场地安装及拆卸钻机时,应特别注意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钻探架的距离,要根据倒架、倒杆或在最不利的可能操作下,大于钻架或钻杆的最远点离开高压线的最小距离。当孔位设置地点与最小安全距离相矛盾时,以保证安全距离为准。
钻机就位后,应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移动钻孔位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现场工程师汇报并经同意批准后方可继续作业。为保证钻孔质量,开孔时,须扶正导向管,保持钻孔垂直,落距不宜过高,如发现歪孔影响质量时,要立即纠正。
钻探时,深度达到地面下2m,须立即跟进套管,钻探深度和套管深度要求保持一致,防止上面的土壤脱落造成交叉污染。
在钻探过程中,如果遇见污染严重的土壤(气味重、颜色深或含有焦油等物质),须立即更换钻头或取土器,然后将卸下的钻头或取土器拿去清洗干净,以备后用。整个钻探过程中不允许向钻孔添加水、油等液体。特别是取土器及套管接口应用钢刷清洁,不允许添加机油润滑。
对于深度大于弱透水层底板埋深的钻孔,在钻探结束后,要求使用膨润土回填,回填的深度要求覆盖整个弱透水层,并超过弱透水层顶底板上下30cm回填膨润土时,每回填10cm须用水润湿。
5.2 现场采样方式和程序
5.2.1 采样前准备
(1)在采样前做好个人的防护工作,应戴安全帽、手套等。
(2)根据采样计划,准备采样计划单、钻探记录单、土壤采样记录单、地下水采样记录单、样品流转单及采样布点图。
(3)准备相机、样品瓶、标签、签字笔、移动冰箱、橡胶手套、PE手套、丁睛手套、蒸馏水、水桶、木铲子、采样器等。
(4)确定采样设备和台数。
(5)进行明确的任务分工。
5.2.2 土壤采样
根据采样点的设计位置,结合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定点、开钻。定孔后对钻孔位置进行清理后安装钻杆开钻。本项目土壤钻探由专业地勘单位采用专业的钻探设备进行钻孔,由广州市福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施工,使用XY-100型钻机。钻进方式为冲击直压钻进,一般情况下每回次进尺1.0 m。每回次取芯后通过目测判断该间隔段的土壤是否存在污染痕迹,结合土芯结构和特征判定是否终孔,每回次取芯后立即进行VOC样品采集,终孔后,立即进行核实分层和重金属、SVOC、石油烃样品采集。采样完成后岩心妥善放置。
通过上述方式钻进可最大程度减少对土壤结构和化学成分的的干扰,并尽量取得原状土壤。为保证采集样品的质量,在采样过程中,所有进行钻孔操作的设备,包括钻头、钻杆以及临时管套,在使用前以及变换操作地点时,都进行自来水冲洗,以避免交叉污染。
采样过程中为减少目标场地内可能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在取样过程中的逸散,初步调查采样中的钻探至目标深度后,直接从土壤岩心中采集土壤样品装入由实验室提供的送检容器。表层样品用人工方法采集,深层样品使用钻机采集,钻进达到预期深度时,钻杆头部安装的取土器或螺杆会充满土壤,用专用刮刀将其上附着的土壤表层一层刮去,剩下的土壤装进土壤采集袋里或样品瓶中,贴上标签,然后送入实验室进行分析。观察记录土壤的颜色等现场指标,并填写现场钻孔记录。现场土壤VOC样品取预计深度中间点单独采集于预先装好土壤本底调查溶剂的VOC专用样品瓶中,预计深度中间点上下区域采集其它土壤样品用棕色避光玻璃瓶装好,密封冷藏保存于专用样品箱中,样品采样完成当日送达实验室。
土壤样品由监测单位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采集。
(1)钻孔深度初步设计为6-7米,具体根据土壤结构采样至无明显污染深度。实际钻孔过程为了解土壤分层情况均钻至7米。
(2)采样深度已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
(3)样品采集原则上应采集0~0.5 m表层土壤样品,0.5 m以下下层土壤样品根据判断布点法采集,0.5~6 m土壤采样间隔不超过2m;不同性质土层至少采集一个土壤样品。本地块土壤柱状样变层较简单,2~3米以下均为粉质粘土,所以样品采集至6米内无明显污染深度后结束采样。
(4)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应采集至少一个样品采集平行样。现场平行样数量不少于样品总数量的10%;
本项目于2020年7月2-3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工作,现场土壤采样过程照片见图5.2-1,钻孔岩心照见图5.2-2。
本场地共计施工8个采样钻孔,1个土壤对照点,土壤采样分析指标一览表见表4.3-1。
5.2.3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5.2.3.1 建井
监测井的设置包括钻孔、下管、填砾及止水等步骤。为了解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迁移情况,将地下水监测井点与土壤采样点合并,即土壤采样孔完成后用原有土孔按程序建设地下水监测井。监测井的规格参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附件1 现场采样要求中1.2.1建井中规定: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50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监测井深度以各井位水文地质条件有所差异,以保证满足采样要求为准。
(1)井管
①井管结构
井管应由井壁管、过滤管和沉淀管三部分组成。井壁管位于过滤管上,过滤管下为沉淀管。过滤管位于监测的含水层中,长度范围为从含水层底板或沉淀管顶到地下水位以上的部分,水位以上的部分要在地下水位动态变化范围内;沉淀管的长度一般为50~60cm,视弱透水层的厚度而定,沉淀管底部须放置在弱透水层内。
②口径及材质
井管的内径为50mm,外径为63mm的PVC管。井管全部采用卡扣式连接。
③过滤管参数选择
过滤管采用0.3~0.5 mm宽的激光割缝管,过滤管下部50 cm为沉淀管,底部封口。
(2)地下水监测井钻探
定好钻孔位后,对孔口进行清理平整,安装钻杆钻进。钻孔的直径110 mm,石英砂砾料和封孔膨润土的就位。钻孔的深度依监测井所在场区地下水埋深、水文地质特征及含水层类型和分布而定,一般宜达到含水层底板以下0.5 m,但不应穿透弱透水层。监测井钻孔达到要求深度后,进行钻孔掏洗,清除钻孔中的泥浆、泥沙等,然后才能开始下管。
S3号地下水监测井位于抛光车间区域,现场平整,全孔土壤、地下水无明显化学品气味,并按规范进行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S4号地下水监测井位于铸造车间区域,现场平整,全孔土壤、地下水无明显化学品气味,并按规范进行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S6号地下水监测井位于试水车间区域,现场平整,全孔土壤、地下水无明显化学品气味,并按规范进行了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本项目地下水井安装工作于2020年7月3日进行;地下水采集工作于2020年7月6日进行;
(3)地下水监测井下管
根据钻探深度,校正后对井管参数进行了确定,包括下管深度、滤水管长度和安装位置,按下管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丈量、排列、试扣,确保了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
下管采用钻机将管柱吊直,在孔口将其扶正、固定,与钻孔同心后匀速下放,下管操作稳定,井管高于地面0.5 m,用螺纹盖封闭。
(4)填砾及止水
填砾:砾料选择质地坚硬、密度大、浑圆度好、干净的白色石英砂砾,粒径10~20 mm,填砾的厚度约45mm。填砾的高度自井底向上直至地表下0.8 m。滤料缓慢输入管壁与井壁中的环形空隙内。
止水:止水材料选用球状膨润土回填,回填至地表下0.3 m处,回填厚度约0.5 m。回填时每回填10cm向钻孔中均匀注入少量的水。
(5)封孔及标记
完成止水后,在孔口用水泥封孔。
地下水监测井下井管、填砾、止水、井台构筑、封孔、成井照片见图5.2-3
5.2.3.2 洗井
洗井分二次进行,第一次成井洗井,是在完成建井8h后,用水泵抽出钻孔中的泥浆和受钻探扰动的地下水涌水。成井洗井24h后进行第二次采样前洗井,在井筒回水稳定后对各地下水监测井用40mm贝勒管提水洗井,洗出水量不低于井管中贮水量的3倍。成井洗井于2020年7月3日进行,采样前洗井于2020年7月6日进行,地下水监测井洗井照片见图5.2-4。
5.2.3.3 地下水采样
将贝勒管缓慢放入井内,直至完全浸入水体中,之后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将贝勒管中的水样倒入水桶,估算洗井水量,直至达到3倍井体积的水量。
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定仪,每间隔5~15 min后测定出水水质,直至至少3项检测指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达到要求的稳定标准;如洗井水量在3~5倍井体积之间,水质指标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应继续洗井;如洗井水量达到5倍井体积后水质指标仍不能达到稳定标准,可结束洗井,并根据地下水含水层特性、监测井建设过程以及建井材料性状等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进行样品采集。
地下水样品采集应在2h内完成,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地下水样品;按照相关水质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预先在挥发性有机物地下水样品瓶中添加固定剂。
将用于采样洗井的同一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放入筛管附近位置,待充满水后,将贝勒管缓慢、匀速地提出井管,避免碰触管壁;采集贝勒管内的中段水样,使用流速调节阀使水样缓慢流入地下水样品瓶中,避免冲击产生气泡,将水样在地下水样品瓶中过量溢出,形成凸面,拧紧瓶盖,颠倒地下水样品瓶,观察数秒,确保瓶内无气泡,如有气泡应重新采样。
所有的地下水样品在采集后被装入冷冻箱内,在低于4℃的环境下保存。
本项目于2020年7月6日进行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地下水现场采样照片见图5.2-5。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相关要求,结合本场地的实际情况,场地内没有埋地设施,因此场地内的地下水监测主要考虑由于表层污染物下渗造成的污染情况,故本次地下水监测的目标含水层为最易受污染的潜层地下水。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地下水分析指标见表4.4-1。
5.3 实验室分析方法
本项目的土壤(除六价铬外)和地下水检测委托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完成,使用的分析方法参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2017),其检测方法名称及检出限见下表。
表5.3-1本项目样品检测指标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标准和方法 |
主检仪器设备 |
方法检出限 |
土壤 |
pH值 |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HJ962-2018 |
PHS-3E精密pH计 |
-- |
含水量 |
土壤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重量法HJ613-2011 |
CP214电子天平、TE214S电子天平 |
-- |
镉 |
《土壤和沉积物12种金属元素的测定王水提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803-2016 |
iCAP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0.07mg/kg |
总汞 |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22105.1-2008 |
PF32原子荧光光度计 |
0.002mg/kg |
总砷 |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22105.2-2008 |
0.01mg/kg |
铅 |
《土壤和沉积物铜、锌、铅、镍、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2019 |
ICE3500原子吸收光谱仪 |
10mg/kg |
镍 |
3mg/kg |
铜 |
1mg/kg |
四氯化碳 |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 |
7820A-5977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3ug/kg |
三氯甲烷 |
1.1ug/kg |
氯甲烷 |
1.0ug/kg |
1,1-二氯乙烷 |
1.2ug/kg |
1,2-二氯乙烷 |
1.3ug/kg |
1,1-二氯乙烯 |
1.0ug/kg |
顺式-1,2-二氯乙烯 |
1.3ug/kg |
反式-1,2-二氯乙烯 |
1.4ug/kg |
二氯甲烷 |
1.5ug/kg |
1,2-二氯丙烷 |
1.1ug/kg |
1,1,1,2-四氯乙烷 |
1.2ug/kg |
1,1,2,2-四氯乙烷 |
1.2ug/kg |
四氯乙烯 |
1.4ug/kg |
1,1,1-三氯乙烷 |
1.3ug/kg |
1,1,2-三氯乙烷 |
1.2ug/kg |
三氯乙烯 |
1.2ug/kg |
1,2,3-三氯丙烷 |
1.2ug/kg |
氯乙烯 |
1.0ug/kg |
苯 |
1.9ug/kg |
氯苯 |
1.2ug/kg |
1,2-二氯苯 |
1.5ug/kg |
1,4-二氯苯 |
1.5ug/kg |
乙苯 |
1.2ug/kg |
苯乙烯 |
1.1ug/kg |
甲苯 |
1.3ug/kg |
间,对-二甲苯 |
1.2ug/kg |
邻-二甲苯 |
1.2ug/kg |
硝基苯 |
《土壤和沉积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834-2017 |
7820A-5977B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0.09mg/kg |
苯胺 |
-- |
2-氯苯酚 |
0.06mg/kg |
苯并(a)蒽 |
0.1mg/kg |
苯并(a)芘 |
0.1mg/kg |
苯并(b)荧蒽 |
0.2mg/kg |
苯并(k)荧蒽 |
0.1mg/kg |
䓛 |
0.1mg/kg |
二苯并(a,h)蒽 |
0.1mg/kg |
茚并(1,2,3-cd)芘 |
0.1mg/kg |
萘 |
0.09mg/kg |
石油烃(C10-C40) |
《土壤和沉积物石油烃(C10-C40)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1021-2019 |
Trace1300气相色谱仪 |
6mg/kg |
地下水 |
pH值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便携式pH计法(B)3.1.6.2 |
SX751pH/ORP/电导率/溶解氧测量仪 |
-- |
浊度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便携式浊度计法(B)3.1.4.3 |
WGZ-500B浊度计 |
-- |
六价铬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5750.6-2006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10.1 |
北京普析T6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4×10-3mg/L |
总汞(汞) |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694-2014 |
PF32原子荧光光度计 |
4×10-5mg/L |
镉 |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700-2014 |
iCAPRQ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5×10-5mg/L |
镍 |
6×10-5mg/L |
铜 |
8×10-5mg/L |
砷 |
1.2×10-4mg/L |
铅 |
9×10-5mg/L |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
《水质可萃取性石油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试行)HJ894-2017 |
Trace1300气相色谱仪 |
0.01mg/L |
本项目的土壤六价铬检测由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其检测方法名称及检出限见下表。
表5.3-2本项目样品检测指标分析方法及检出限
检测类别 |
项目 |
监测方法 |
仪器设备及型号 |
检出限 |
土壤 |
六价铬 |
《土壤和沉积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溶液提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1082-2019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SP-3803AA |
0.5 mg/kg |
5.4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5.4.1 质量控制目标
本项目质量控制的目标包括:数据质量目标;精密性、准确性、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
数据质量保证即建立并实施标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获得科学可靠的结果用于决策,这些标准的操作程序贯穿于现场采样、样品链责任管理、实验室分析、及报告等各方面。
数据准确度通过相对偏差进行评价,只有满足标准要求的相对偏差结果方可接受。代表性通过对场地污染历史、前期场地调查结果,以及先进的调查技术等的应用得以保证。
5.4.2 现场采样及样品质量控制
土壤和地下水取样过程将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的要求实施。实施取样、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中,各采样点的采样人员将确认以下关键环节:
取样之前所有的采样设备都进行清洗;
使用一次性的汲水器洗井并采集地下水水样;
使用实验室认可的清洁的样品容器,所有的样品容器由实验室提供并由实验室认可为清洁;
样品被采集后迅速放入现场的冰箱中在4℃以下保存;
使用标准的样品监管记录单。采样日期及时间、样品编号、采样人、项目名称和位置以及样品运输的详细信息等被记录在标准的监管记录单中。
在实际采样工作中,本项目组将从现场采样前期工作、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现场采集、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保存与运输、数据记录质量保证等方面对采样阶段进行质量控制。
5.4.3 现场采样的前期工作
根据采样方案,制定采样计划表,准备各种记录表单、必需的监控器材、足够的取样器材并进行消毒或预先清洗。现场采样工作开始前,首先进行现场踏勘,邀请负责厂区地下管线管理人员并结合收集到的管网图和地下电缆等的图纸对各个勘探点周围地下管线、地下电缆线等进行确认。然后进行现场测量及钻探工作。在钻孔的同时,利用GPS仪对上述各个取样点的地面高程和地理位置进行测量,对取样点取样参数及现场观察情况进行记录。
5.4.4样品采集工作质控
5.4.4.1土壤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应由监测单位采集、留样备查,并对所采集样品负责。
(1)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应采集至少一个样品采集平行样。现场平行样数量不少于样品总数量的10%;
(2)做好相应的运输空白和现场空白。
(3)样品采集过程应针对采样工具、采集位置、VOCs和SVOCs采样瓶土壤装样过程、样品瓶编号、盛放柱状样的岩心箱等关键信息拍照、视频记录,每个关键信息至少1张照片和1个视频。
5.4.4.2地下水样品采集
地下水采样应在采样前的洗井水质指标达到稳定标准后进行。取水位置为水面0.5m以下。
地下水样品应由监测单位采集,并对所采集样品负责。建井及采样要求详见下表。
表5.4-1地下水井建井及采样要求一览表
序号 |
工作步骤 |
要求 |
1 |
建立监测井 |
井管材料要有一定的强度,耐腐蚀,对地下水无污染。长期观测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100mm,临时采样井井管内径不宜小于50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监测井应设明显标识牌,井管应高出地面0.5米-1.0米,井口应安装保护盖,孔口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应提供现场成井照片。 |
2 |
洗井 |
- 建井后洗井:抽汲水样不得小于井内水体积的3倍。
- 采样前洗井:在第一次洗井24小时后进行,其洗出的水量要达到井中储水体积的3倍以上。
|
3 |
现场监测仪 |
确保仪器性能正常的仪器到现场,对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等进行现场监测,并填写记录。应提供地下水建井现场记录。 |
4 |
采样方法 |
在采样前洗井2小时后进行地下水采样。采样前先测地下水位,采样深度应在地下水0.5米以下,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如条件许可,也可采用电动潜水泵进行采样。 |
5 |
采样质控要求 |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
5.4.4.3挥发性有机物采集
在土壤样品采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样品的扰动,禁止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不得采集混合样。当采集用于测定不同类型污染物的土壤样品时,应优先采集用于测定挥发性有机物的土壤样品。
使用非扰动采样器采集土壤样品。使用一次性塑料注射器采集土壤样品,针简部分的直径应能够伸入40ml土壤样品瓶的颈部。针筒末端的注射器部分在采样之前应切断。不应使用同一非扰动采样器采集不同采样点位或深度的土壤样品。
在40 ml土壤样品瓶中预先加入5 ml或10 ml甲醇(农药残留分析纯级),以能够使土壤样品全部浸没于甲醇中的用量为准,称重(精确到0.01g)后,带到现场。采集约5g土壤样品,立即转移至土壤样品瓶中。土壤样品转移至土壤样品瓶过程中应避免瓶中的甲醇溅出,转至土壤样品瓶后应快速清除掉瓶口螺纹处黏附的土壤,拧紧瓶盖,清除土壤样品瓶外表面,上黏附的土壤。
用60 ml土壤样品瓶(或大于60 ml其他规格的样品瓶)另外采集一份土壤样品,用于测定土壤中干物质的含量。
5.4.4.4质控样品采集
现场质控样品包括: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现场平行,其中运输空白及全程序空白每天不少于一个,现场平行样品数量不少于所有样品的 10%,现场平行样品需覆盖不同土层。
土壤重金属、半挥发性有机物空白样品采用石英砂,挥发性有机物空白样品采用5或10ml的甲醇。
5.4.4.5流转与制备
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运送单是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应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1)样品无编号、编号混乱或有重号;
(2)样品在保存、运输过程中受到破损或沾污;
(3)样品重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4)样品保存时间已超出规定的送检时间;
(5)样品交接过程的保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
土样样品的具体流转情况详见表5.4-2,地下水样品的具体流转情况详见表5.4-3。
表5.4-2土壤样品流转单信息表(深圳准诺检测有限公司)
点位编号 |
检测指标 |
容器 |
采样规格 |
新鲜样保存条件 |
采样时间 |
样品入库时间 |
前处理方式 |
分析时间 |
允许保存期限 |
是否符合保存条件及期限 |
|
S1、S5、S6、S7 |
pH值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
每层1袋 |
<4℃
避光保存 |
2020.07.02 |
2020.07.03 |
磁力搅拌 |
2020.07.09(前处理)2020.07.09(测试) |
阴凉干燥处1年 |
符合 |
|
镉 |
酸溶法
(电热板消解法) |
2020.07.11(前处理)2020.07.12(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
铅、镍、铜 |
酸溶法
(电热板消解法) |
2020.07.10(前处理)2020.07.11(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
砷 |
酸溶法
(水浴加热法) |
2020.07.07(前处理)2020.07.09(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
汞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酸溶法
(水浴加热法) |
2020.07.07(前处理)2020.07.09(测试) |
<4℃避光
保存28天 |
符合 |
|
S1、S5、S6、S7 |
VOC |
棕色玻璃瓶(4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
每层2瓶 |
<4℃
避光保存 |
2020.07.02 |
2020.07.03 |
吹扫捕集 |
2020.07.05(前处理)2020.07.06-07.07
(测试) |
<4℃避光保存
7天 |
符合 |
|
SVOC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4℃
避光保存 |
2020.07.02 |
2020.07.03 |
索氏提取 |
2020.07.05-07.07
(前处理)2020.07.08-07.09
(测试) |
<4℃避光保存10天,前处理后保存40天 |
符合 |
|
S1、S5、S6、S7 |
石油烃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4℃
避光保存 |
2020.07.02 |
2020.07.03 |
索氏提取 |
2020.07.10-07.12
(前处理)2020.07.13-07.14
(测试) |
<4℃避光保存10天,前处理后保存40天 |
符合 |
|
S2、S3、S4、S8、S9 |
pH值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
每层1袋 |
<4℃
避光保存 |
2020.07.03 |
2020.07.03 |
磁力搅拌 |
2020.07.09(前处理)2020.07.09(测试) |
阴凉干燥处1年 |
符合 |
镉 |
酸溶法
(电热板消解法) |
2020.07.11(前处理)2020.07.12(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铅、镍、铜 |
酸溶法
(电热板消解法) |
2020.07.08(前处理)2020.07.12(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S2、S3、S4、S8、S9 |
砷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2020.07.03 |
酸溶法
(加热法)
|
2020.07.10(前处理)2020.07.11(测试) |
<4℃保存180天 |
符合 |
汞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酸溶法
(水浴加热法) |
2020.07.08(前处理)2020.07.09(测试) |
<4℃避光保存28天 |
符合 |
VOC |
棕色玻璃瓶(4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
每层2瓶 |
吹扫捕集 |
2020.07.05(前处理)2020.07.05-07.06
(测试) |
<4℃避光保存7天 |
符合 |
SVOC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索氏提取 |
2020.07.07-07.09
(前处理)2020.07.09-07.10
(测试) |
<4℃避光保存10天,前处理后保存40天 |
符合 |
S2、S3、S4、S8、S9 |
石油烃 |
棕色螺纹广口玻璃瓶(500mL)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瓶(采样瓶装满装实
并密封) |
索氏提取 |
2020.07.10-07.12
(前处理)2020.07.13-07.14
(测试) |
<4℃避光保存10天,前处理后保存40天 |
符合 |
表5.4-2 土壤样品流转单信息表(绿色链(广东)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点位编号 |
检测指标 |
容器 |
采样规格 |
新鲜样保存条件 |
采样时间 |
前处理方式 |
前处理时间 |
分析时间 |
允许保存期限 |
是否符合保存条件及期限 |
S6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2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2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7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2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2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5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2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2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1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2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2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2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3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4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3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3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3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8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3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S9 |
六价铬 |
透明聚四氟乙烯袋 |
每个监测点位采集4层土样,每层1袋 |
<4℃避光保存 |
2020.07.03 |
碱溶液提取 |
2020.07.03 |
2020.07.10 |
新鲜样品1d;前处理后<4℃保存30天 |
符合 |
表5.4-3地下水样品流转单
点位编号 |
检测指标 |
采样时间 |
样品入库时间 |
前处理时间 |
分析时间 |
允许保存期限 |
是否符合要求 |
S3、S4、S6 |
pH值 |
2020.07.06 |
2020.07.06 |
/ |
2020.07.06 |
12h |
符合 |
六价铬 |
2020.07.07 |
2020.07.07 |
24h |
符合 |
镉、镍、铜 |
2020.07.13 |
2020.07.13 |
14d |
符合 |
铅 |
2020.07.13 |
2020.07.13 |
14d |
符合 |
汞 |
2020.07.07 |
2020.07.08 |
14d |
符合 |
砷 |
2020.07.13 |
2020.07.13 |
14d |
符合 |
石油烃 |
2020.07.08 |
2020.07.09 |
7d |
符合 |
5.4.5分析室质控
5.4.5.1分析室质控
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相关规定,实验室质控手段含运输空白、实验室平行、实验室空白、标准样品、加标回收等。
实验室平行样数量不少于所有样品的 10%;
实验室空白每批次至少做一个试验空白,空白样品数量不少于所有样品的 10%;
每批次要带质控样,质控样测定值必须落在质控样保证值范围内,质控样品数量不少于所有样品的 10%;当所测项目无标准物质或质控样时,可用加标回收实验来检查准确度,每批样品的加标回收样数量不少于所有样品的 10%。
5.4.5.2精密度和准确度
重金属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04),其他项目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需满足下表5.4-4~表5.4-7的要求。
表5.4-4土壤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
(mg/kg) |
精密度 |
准确度 |
室内相对偏差
(%) |
室间相对偏差
(%) |
加标回收率
(%) |
室内相对误差
(%) |
镉 |
<0.1 |
±35 |
±40 |
75~110 |
±35 |
0.1~0.4 |
±30 |
±35 |
85~110 |
±30 |
>0.4 |
±25 |
±30 |
90~105 |
±25 |
汞 |
<0.1 |
±35 |
±40 |
75~110 |
±35 |
0.1~0.4 |
±30 |
±35 |
85~110 |
±30 |
>0.4 |
±25 |
±30 |
90~105 |
±25 |
砷 |
<10 |
±20 |
±30 |
85~105 |
±20 |
10~20 |
±15 |
±25 |
90~105 |
±15 |
>20 |
±15 |
±20 |
90~105 |
±15 |
铜 |
<20 |
±20 |
±30 |
85~105 |
±20 |
20~30 |
±15 |
±25 |
90~105 |
±15 |
>30 |
±15 |
±20 |
90~105 |
±15 |
铅 |
<20 |
±30 |
±35 |
80~110 |
±30 |
20~40 |
±25 |
±30 |
85~110 |
±25 |
>40 |
±20 |
±25 |
90~105 |
±20 |
铬 |
<50 |
±25 |
±30 |
85~110 |
±25 |
50~90 |
±20 |
±30 |
85~110 |
±20 |
>90 |
±15 |
±25 |
90~105 |
±15 |
锌 |
<50 |
±25 |
±30 |
85~110 |
±25 |
50~90 |
±20 |
±30 |
85~110 |
±20 |
>90 |
±15 |
±25 |
90~105 |
±15 |
镍 |
<20 |
±30 |
±35 |
80~110 |
±30 |
20~40 |
±25 |
±30 |
85~110 |
±25 |
>40 |
±20 |
±25 |
90~105 |
±20 |
表5.4-5地下水样品中主要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
(mg/L) |
精密度 |
准确度 |
室内相对偏差
(%) |
室间相对偏差
(%) |
加标回收率
(%) |
室内相对误差
(%) |
总镉 |
<0.005
0.005~0.1
>0.1 |
±15
±10
±8 |
±20
±15
±10 |
85~115
90~110
95~105 |
±10
±8
±8 |
总汞 |
<0.001
0.001~0.005
>0.005 |
±30
±20
±15 |
±40
±25
±20 |
85~115
90~110
90~110 |
±15
±10
±10 |
总砷 |
<0.05
≥0.05 |
±15
±10 |
±25
±15 |
85~115
90~110 |
±15
±10 |
铜 |
<0.1
0.1~1.0
>1.0 |
±15
±10
±8 |
±20
±15
±10 |
85~115
90~110
95~105 |
±10
±5
±5 |
铅 |
<0.05
0.05~1.0
>1.0 |
±15
±10
±8 |
±20
±15
±10 |
85~115
90~110
95~105 |
±10
±8
±5 |
六价铬 |
<0.01
0.01~1.0
>1.0 |
±15
±10
±5 |
±20
±15
±10 |
90~110
90~110
90~105 |
±10
±5
±5 |
表5.4-6土壤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与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 |
精密度 |
准确度 |
适用的分析方法 |
相对偏差(%) |
加标回收率(%) |
无机元素 |
≤10MDL
>10MDL |
30
20 |
80~120
90~110 |
AAS、ICP-AES、ICP-MS |
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25 |
70~130 |
GC、GC-MSD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30 |
60~140 |
GC、GC-MSD |
难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30 |
60~140 |
GC-MSD |
注:1)MDL 方法检出限;AAS 原子吸收光谱法;ICP-A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C 气相色谱法;GC-MSD 气相色谱质谱法。
2)本表为一般性要求,凡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有明确要求的检测项目,执行分析方法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表5.4-7地下水样品中其他检测项目分析测试精密度与准确度允许范围
检测项目 |
含量范围 |
精密度 |
准确度 |
适用的分析方法 |
相对偏差(%) |
加标回收率(%) |
无机元素 |
≤10MDL
>10MDL |
30
20 |
70~130 |
AAS、ICP-AES、ICP-MS |
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30 |
70~130 |
HS/PT-GC、HS/PT-GC-MSD |
半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25 |
60~130 |
GC、GC-MSD |
难挥发性有机物 |
≤10MDL
>10MDL |
50
25 |
60~130 |
GC-MSD |
注:MDL 方法检出限;AAS-原子吸收光谱法;ICP-AES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S/PT-GC 顶空/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S/PT-GC-MSD 顶空/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GC 气相色谱法;GC-MSD 气相色谱法。
5.4.7 质控总结
本次场地调查首次共采集土壤样品33个,土壤平行样4个;水样3个,平行样1个。
土壤共设置2个运输空白、2个全程序空白,水样共设置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检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符合测试标准要求。
土壤现场采集了4个平行样,比列为12.1%;水样现场采集了1个平行样,比列为33.3%,符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质控的要求。质控结果统计分析见表5.4-25和表5.4-26。
综上所述,在样品采集、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等各个环节上,均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和其他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质量控制符合要求,出具结果准确可靠。
表5.4-25土壤样品质控结果统计分析
项目 |
现场平行样 |
实验室平行样 |
全程加标试验 |
全程序空白 |
运输空白 |
实验室空白 |
评价 |
组数 |
RD范围(%) |
组数 |
RD范围(%) |
RD要求(%) |
个数 |
加标回收率(%) |
加标回收率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 |
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 |
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ug/L) |
要求 |
pH值 |
4 |
0.07~0.2 |
4 |
0.~0.1 |
0.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格 |
含水量 |
4 |
0.1~1.3 |
4 |
0.2~0.4 |
1.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格 |
镉 |
4 |
0~18 |
4 |
1~5 |
40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0~0.009 |
<70 |
合格 |
总汞 |
4 |
3~6 |
4 |
4~10 |
30/35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0 |
<2 |
合格 |
总砷 |
4 |
2~6 |
4 |
0~5 |
15/20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0~
0.07 |
<10 |
合格 |
铅 |
4 |
1~11 |
4 |
0~3 |
25/20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41.2
~-2.6 |
<10000 |
合格 |
镍 |
4 |
0~4 |
4 |
0~2 |
25/30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1.9~9.2 |
<3000 |
合格 |
铜 |
4 |
2~13 |
4 |
0~4 |
15/20 |
/ |
/ |
/ |
2 |
-- |
<MDL |
2 |
-- |
<MDL |
4 |
-11.7
~4.5 |
<1000 |
合格 |
六价铬 |
4 |
0~18.37 |
4 |
-- |
30 |
4 |
94.7~101.3 |
90~105 |
2 |
-- |
<MDL |
/ |
/ |
/ |
6 |
-- |
<0.16 |
合格 |
石油烃(C10-C40) |
4 |
-- |
4 |
-- |
50 |
3 |
70~101 |
50~140 |
/ |
/ |
/ |
/ |
/ |
/ |
/ |
/ |
/ |
合格 |
VOCs |
4 |
4~19 |
4 |
0~2 |
25/50 |
4 |
76.5~88 |
70~130 |
2 |
-- |
<MDL |
2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SVOCs |
4 |
-- |
4 |
-- |
30/50 |
4 |
64.7~97.2 |
70~130 |
/ |
/ |
/ |
/ |
/ |
/ |
2 |
-- |
<MDL |
合格 |
注:“--”表示污染物未检出,RD值未计算;“/”表示未进行该项检测。
表5.4-26地下水样品质控数据统计表
项目 |
现场平行样 |
实验室平行样 |
全程加标试验 |
全程序空白 |
运输空白 |
实验室空白 |
评价 |
组数 |
RD范围(%) |
组数 |
RD范围(%) |
RD标准(%) |
个数 |
加标回收率(%) |
加标回收率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 |
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 |
要求 |
个数 |
检测结果(ug/L) |
要求 |
砷 |
1 |
1 |
1 |
0 |
15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铜 |
1 |
4 |
1 |
7 |
15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铅 |
1 |
4 |
1 |
9 |
15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镉 |
1 |
-- |
1 |
-- |
15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六价铬 |
1 |
-- |
1 |
-- |
15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 |
-- |
<MDL |
合格 |
汞 |
1 |
-- |
1 |
-- |
30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镍 |
1 |
1 |
1 |
4 |
20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2 |
-- |
<MDL |
合格 |
石油烃(C10-C40) |
1 |
0~25 |
/ |
/ |
/ |
/ |
/ |
/ |
1 |
-- |
<MDL |
1 |
-- |
<MDL |
/ |
/ |
/ |
合格 |
注:“--”表示污染物未检出,RD值未计算;“/”表示未进行该项检测。
六、结果和评价
6.1土壤和地下水筛选值的选取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表明,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因此项目设置第一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地下水Ⅲ类标准。
土壤和地下水中没有相关标准的监测因子进入风险评估阶段,风险筛选值的推导依据场地实际情况建立初步场地暴露概念模型,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推导浓度值。
6.1.1土壤筛选值的确定
本项目土壤筛选值主要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的筛选值。详细情况见表6.1-1。
表6.1-1土壤监测项目筛选值参考标准
序号 |
潜在关注污染物 |
筛选值(mg / kg) |
1 |
镉 |
20 |
2 |
铬(六价) |
3.0 |
3 |
镍 |
150 |
4 |
铅 |
400 |
5 |
砷 |
60① |
6 |
汞 |
8 |
7 |
铜 |
2000 |
8 |
四氯化碳 |
0.9 |
9 |
氯仿 |
0.3 |
10 |
氯甲烷 |
12 |
11 |
1,1-二氯乙烷 |
3 |
12 |
1,2-二氯乙烷 |
0.52 |
13 |
1,1-二氯乙烯 |
12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66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10 |
16 |
二氯甲烷 |
94 |
17 |
1,2-二氯丙烷 |
1 |
18 |
1,1,1,2-四氯乙烷 |
2.6 |
19 |
1,1,2,2-四氯乙烷 |
1.6 |
20 |
四氯乙烯 |
11 |
21 |
1,1,1-三氯乙烷 |
701 |
22 |
1,1,2-三氯乙烷 |
0.6 |
23 |
三氯乙烯 |
0.7 |
24 |
1,2,3-三氯丙烷 |
0.05 |
25 |
氯乙烯 |
0.12 |
26 |
苯 |
1 |
27 |
氯苯 |
68 |
28 |
1,2-二氯苯 |
560 |
29 |
1,4-二氯苯 |
5.6 |
30 |
乙苯 |
7.2 |
31 |
苯乙烯 |
1290 |
32 |
甲苯 |
1200 |
33 |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
163 |
34 |
邻二甲苯 |
222 |
35 |
硝基苯 |
34 |
36 |
苯胺 |
92 |
37 |
2-氯酚 |
250 |
38 |
苯并[a]蒽 |
5.5 |
39 |
苯并[a]芘 |
0.55 |
40 |
苯并[b]荧蒽 |
5.5 |
41 |
苯并[k]荧蒽 |
55 |
42 |
䓛 |
490 |
43 |
二苯并[a,h]蒽 |
0.55 |
44 |
茚并[1,2,3-cd]芘 |
5.5 |
45 |
萘 |
25 |
46 |
石油烃(C10-C40) |
826 |
注:①江门地区土壤为赤红壤,砷的背景值为60mg/kg;
6.1.2地下水标准值的确定
依据《广东省地下水功能区划》,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所在区域属珠江三角洲江门市分散式开发利用区。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中水质类别为Ⅲ类。主要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饮用水标准。
本项目场地的地下水标准值优先参考顺序:《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未涵盖部分根据我国《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使用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软件(HERA)计算的浓度值。详细情况见表6.1-2。
表6.1-2地下水标准值参考标准
序号 |
潜在关注污染物 |
水质标准参考(mg / L) |
地下水标准值
(mg / L) |
地下水① |
生活饮用水② |
1 |
砷 |
0.01 |
0.01 |
0.01 |
2 |
镉 |
0.005 |
0.005 |
0.005 |
3 |
六价铬 |
0.05 |
0.05 |
0.05 |
4 |
镍 |
0.02 |
0.02 |
0.02 |
5 |
铅 |
0.01 |
0.01 |
0.01 |
6 |
汞 |
0.001 |
0.001 |
0.001 |
7 |
铜 |
1.0 |
1.0 |
1.0 |
8 |
石油烃(C10-C40) |
-- |
-- |
18.6③ |
注:①《地下水质量》(GB/T14848-2017);
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③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软件(HERA)计算的浓度值。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的计算方法和模型参数,推导浓度值。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方式,土地利用类型按照敏感用地类型考虑。相关暴露途径见表6.1-3。
表6.1-3暴露途径
暴露途径 |
敏感用地 |
土壤污染源 |
土壤经口摄入 |
Ö |
皮肤接触土壤 |
-- |
吸入室内土壤颗粒物 |
-- |
吸入室外土壤颗粒物 |
-- |
吸入表层土壤室外蒸气 |
-- |
吸入下层土壤室外蒸气 |
Ö |
吸入下层土壤室内蒸气 |
-- |
土壤淋滤到地下水(饮用地下水/保护水环境) |
-- |
地下水污染源 |
饮用地下水/保护水环境 |
Ö |
吸入室内地下水蒸气 |
-- |
吸入室外地下水蒸气 |
-- |
根据表6.1-1暴露途径可知,土壤污染源进入人体的途径主要有经口摄入、皮肤接触以及呼吸作用,其中经口摄入的风险最高,故在制定风险筛选值所需的暴露途径参数时选用经口摄入、吸入下层土壤室外蒸气和饮用地下水途径,受体暴露、土壤和地下水性质等其他参数均采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所推荐的默认值,如表6.1-2~6.1-4,模型中所需主要参数有受体暴露参数、土壤类型、地下水、空气及建筑物特征参数、污染物理化与毒性参数及具有政策导向的致癌风险目标,选取10
-6作为单一污染物的目标风险。详见表6.1-4~6.1-6。
物化毒理参数选自HERA数据库,其中导则中已有的污染物的毒理参数与导则保持一致。
表6.1-4受体暴露参数
参数名称 |
符号 |
单位 |
第一类用地推荐值 |
成人平均体重 |
BWa |
kg |
61.8 |
儿童平均体重 |
BWc |
kg |
19.2 |
成人平均身高 |
Ha |
cm |
161.5 |
儿童平均身高 |
Hc |
cm |
113.15 |
成人暴露期 |
EDa |
a |
24 |
儿童暴露期 |
EDc |
a |
6 |
成人暴露频率(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
EFa |
d/a |
350 |
儿童暴露频率(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 |
EFc |
d/a |
350 |
成人室内暴露频率(呼吸吸入) |
EFIa |
d/a |
262.5 |
成人室外暴露频率(呼吸吸入) |
EFOa |
d/a |
87.5 |
儿童室内暴露频率(呼吸吸入) |
EFIc |
d/a |
262.5 |
儿童室外暴露频率(呼吸吸入) |
EFOc |
d/a |
87.5 |
成人暴露皮肤所占体表面积比 |
SERa |
- |
0.32 |
儿童暴露皮肤所占体表面积比 |
SERc |
- |
0.36 |
成人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 |
SSARa |
mg/cm2 |
0.07 |
儿童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 |
SSARc |
mg/cm2 |
0.2 |
每日皮肤接触事件频率 |
Ev |
次/d |
1 |
成人每日摄入土壤量 |
OSIRa |
mg/d |
100 |
儿童每日摄入土壤量 |
OSIRc |
mg/d |
200 |
成人每日饮用水量 |
GWCRa |
L/d |
10 |
儿童每日饮用水量 |
GWCRc |
L/d |
0.7 |
成人每日空气呼吸量 |
DAIRa |
m3/d |
14.5 |
儿童每日空气呼吸量 |
DAIRc |
m3/d |
7.5 |
气态污染物入侵持续时间 |
τ |
a |
30 |
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 |
fspi |
- |
0.8 |
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 |
fspo |
- |
0.5 |
吸入土壤颗粒物在体内滞留比例 |
PIAF |
- |
0.75 |
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 |
ATnc |
d |
2190 |
致癌效应平均时间 |
ATca |
d |
27740 |
单一污染物可接受致癌风险 |
ACR |
- |
10-6 |
可接受危害商 |
AHQ |
- |
1 |
表6.1-5土壤与地下水性质参数
参数名称 |
符号 |
单位 |
取值 |
表层污染土壤层厚度 |
d |
cm |
50 |
下层污染土壤层厚度 |
dsub |
cm |
100 |
下层污染土壤层埋深 |
Ls |
cm |
50 |
污染土壤层厚度 |
L1 |
cm |
150 |
污染源区面积 |
A |
cm2 |
16000000 |
污染源区宽度 |
W |
cm |
4000 |
土壤含水率 |
Pws |
kg/kg |
0.2 |
土壤有机质含量 |
fom |
g/kg |
15 |
土壤容重 |
ρb |
Kg/dm3 |
1.5 |
土壤地下水交界处毛细管厚度 |
hcop |
cm |
5 |
非饱和土层厚度 |
hy |
cm |
295 |
土壤颗粒密度 |
ρs |
Kg/dm3 |
2.65 |
毛细管层孔隙水体积比 |
θwcap |
无量纲 |
0.342 |
毛细管层孔隙空气体积比 |
θacap |
无量纲 |
0.038 |
土壤地下水交界处毛细管层厚度 |
hcap |
cm |
5 |
土壤透性系数 |
Kv |
cm2 |
10-8 |
表6.1-6场地空气和建筑物特征参数
参数名称 |
符号 |
单位 |
取值 |
混合区高度 |
δair |
cm |
200 |
混合区大气流速 |
Uair |
cm / s |
200 |
空气扩散因子 |
Q / C |
g·m-2·s-1 / kg·m-3 |
79.25 |
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 |
PM10 |
mg / m3 |
0.119 |
颗粒物释放通量 |
Pe |
g / m2·s-1 |
6.90E-10 |
地基裂隙中水体积比 |
θwcrack |
无量纲 |
0.12 |
地基裂隙中空气体积比 |
θacrack |
无量纲 |
0.26 |
地基和墙体裂隙表面积所占比例 |
η |
无量纲 |
0.0005 |
室内空间体积与气态污染物入渗面积之比 |
LB |
cm |
220 |
室内空气交换率 |
ER |
次/天 |
12 |
室内室外气压差 |
dP |
Pa |
0 |
地面到地板底部厚度 |
Zcrack |
cm |
0.35 |
室内地板面积 |
Ab |
cm2 |
700000 |
室内地板周长 |
Xcrack |
cm |
3400 |
室内地基厚度 |
Lcrack |
cm |
0.35 |
土壤颗粒物载入因子 |
DL |
g / m3 |
5.00E-05 |
根据上述筛选值的确定方法,确定所有监测因子的土壤和地下水筛选值。
6.2监测结果及分析
本次采样地块内布设8个土壤调查点位,背景点1个土壤调查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7个(含质控样),检测项目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类、石油烃(C10-C40)。统计结果见表6.2-1,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结果如下:
(1)重金属分析检测结果
在37个样品中六价铬的检出率为5.6%,含量范围为ND~1.28 mg/kg;镉的检出率为35.1%,含量范围为ND~0.68 mg/kg;铅的检出率为100%,含量范围为22~176 mg/kg;砷的检出率为100%,含量范围为2.22~18 mg/kg;汞的检出率为56.8%,含量范围为ND~0.925 mg/kg;铜的检出率为86.5%,含量范围为17~1790 mg/kg;镍的检出率为100%,含量范围为12~109 mg/kg,以上重金属监测数据均未超过筛选值。
(2)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检测结果
挥发性有机物中苯乙烯的检出率为48.6%,含量范围为ND~0.74 ug/kg;间,对二甲苯的检出率为45.9%,含量范围为ND~17.6 ug/kg;邻二甲苯的检出率为48.6%,含量范围为ND~11.4 ug/kg。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率均为0%。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数据均未超过筛选值。
(3)半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检测结果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检出率均为0%。
(4)pH值的范围为6.26~8.23。
(5)含水率的范围为6.2%~26.1%。
表6.2-1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土壤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项目 |
单位 |
样品数量 |
最小值 |
最大值 |
检出数量(个) |
检出率 |
超筛选值数量(个) |
超筛选值率(%) |
最大超筛选值倍数 |
筛选值
(mg/kg) |
pH值 |
无量纲 |
36 |
6.26 |
8.23 |
-- |
-- |
-- |
-- |
-- |
-- |
含水量 |
% |
36 |
6.2 |
26.1 |
-- |
-- |
-- |
-- |
-- |
-- |
镉 |
mg/kg |
36 |
ND |
0.68 |
13 |
35.1% |
0 |
0 |
0 |
20 |
总汞 |
mg/kg |
36 |
ND |
0.925 |
21 |
56.8% |
0 |
0 |
0 |
8 |
砷 |
mg/kg |
36 |
2.22 |
18 |
37 |
100.0% |
0 |
0 |
0 |
60 |
铅 |
mg/kg |
36 |
22 |
176 |
37 |
100.0% |
0 |
0 |
0 |
400 |
镍 |
mg/kg |
36 |
12 |
109 |
37 |
100.0% |
0 |
0 |
0 |
150 |
铜 |
mg/kg |
36 |
17 |
1790 |
32 |
86.5% |
0 |
0 |
0 |
2000 |
六价铬 |
mg/kg |
36 |
ND |
1.28 |
2 |
5.6% |
0 |
0 |
0 |
3.0 |
四氯化碳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9 |
三氯甲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3 |
氯甲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2 |
1,1-二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3 |
1,2-二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52 |
1,1-二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2 |
顺式-1,2-二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66 |
反式-1,2-二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0 |
二氯甲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94 |
1,2-二氯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 |
1,1,1,2-四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2.6 |
1,1,2,2-四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6 |
四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1 |
1,1,1-三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701 |
1,1,2-三氯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6 |
三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7 |
1,2,3-三氯丙烷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05 |
氯乙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12 |
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 |
氯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68 |
1,2-二氯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60 |
1,4-二氯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6 |
乙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7.2 |
苯乙烯 |
μg/kg |
36 |
ND |
7.4 |
18 |
48.6% |
0 |
0 |
0 |
1290 |
甲苯 |
μ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1200 |
间,对-二甲苯 |
μg/kg |
36 |
ND |
17.6 |
17 |
45.9% |
0 |
0 |
0 |
163 |
邻-二甲苯 |
μg/kg |
36 |
ND |
11.4 |
18 |
48.6% |
0 |
0 |
0 |
222 |
硝基苯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34 |
苯胺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92 |
2-氯苯酚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250 |
苯并(a)蒽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5 |
苯并(a)芘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55 |
苯并(b)荧蒽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5 |
苯并(k)荧蒽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5 |
䓛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490 |
二苯并(a,h)蒽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0.55 |
茚并(1,2,3-cd)芘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5 |
萘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25 |
石油烃(C10-C40) |
mg/kg |
36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826 |
注:“ND”代表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布设3个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4个(含质控样)。采用统计的方法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详见表6.2-2。
- 重金属中砷的检出率为100.0%,未超过筛选值;镍的检出率为100%,未超过筛选值;铜的检出率为100%,未超过筛选值;镉的检出率为75.0%,未超过筛选值;铅的检出率为100%,未超过筛选值;汞的检出率为50%,未超过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未超过其筛选值。
(2)石油烃的检出率为100%,最大值未超过筛选值。
(3)pH值的范围为6.36~7.12。
(4)浊度的范围为4.11~111NTU。
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挥发性有机物中仅苯乙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有检出,检出率为47%左右,未超过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以地下水可不对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进行进一步检测。
表6.2-2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地下水监测结果统计表
监测项目 |
单位 |
样品数量 |
最小值 |
最大值 |
检出数量(个) |
检出率 |
超筛选值数量(个) |
超筛选值率(%) |
最大超筛选值倍数 |
筛选值 |
pH值 |
无量纲 |
4 |
6.36 |
7.12 |
4 |
100.0% |
-- |
-- |
-- |
-- |
浊度 |
NTU |
4 |
4.11 |
111 |
4 |
100.0% |
-- |
-- |
-- |
-- |
六价铬 |
ug/L |
4 |
ND |
ND |
0 |
0.0% |
0 |
0 |
0 |
50 |
镉 |
ug/L |
4 |
0.12 |
0.71 |
3 |
75.0% |
0 |
0 |
0 |
5 |
铜 |
ug/L |
4 |
1.59 |
10.2 |
4 |
100.0% |
0 |
0 |
0 |
1000 |
铅 |
ug/L |
4 |
0.16 |
0.36 |
4 |
100.0% |
0 |
0 |
0 |
10 |
镍 |
ug/L |
4 |
1.11 |
5.78 |
4 |
100.0% |
0 |
0 |
0 |
20 |
砷 |
ug/L |
4 |
0.43 |
3.35 |
4 |
100.0% |
0 |
0 |
0 |
10 |
总汞(汞) |
ug/L |
4 |
0.12 |
0.16 |
2 |
50.0% |
0 |
0 |
0 |
1 |
石油烃(C10-C40) |
mg/L |
4 |
7.67 |
15.7 |
4 |
100.0% |
0 |
0 |
0 |
18.6 |
注:“ND”代表未检出。
6.3不确定性分析
根据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污染识别等工作得出:地块内潜在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铸造车间、抛光车间、机加工车间、发电机房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该场地使用历史比较清晰,但是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由于地块主要出租,各车间用途不稳定。因此,初步认为本地块在正常生产运营期间生产活动可能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
地块周边为东溪开发区企业以五金卫浴加工为主,涉及到的生产工序主要有熔铸、车床加工、冲压、机械加工、打磨、抛光、组装、销售等,一些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或者下渗至地下水从而对本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周边道路主要为人民南路、永昌路,存在车辆尾气及行驶引发的灰尘通过大气沉降和迁移进入地块的可能性。因此,本地块具备外源污染影响场地环境的可能性
为了解地块污染情况,本次初步采样调查按照分区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读法进行布点采样,在场地全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孔8个,场地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本次场地调查点位布设密度在重点区域按照40 m×40 m网格密度要求,在非重点区域根据原地块使用功能和污染特征进行布点。
本次场地调查土壤共设置2个运输空白、2个全程序空白,水样共设置1个运输空白、1个全程序空白,检测结果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土壤现场采集了4个平行样,比列为12.1%;水样现场采集了1个平行样,比列为33.3%,符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质控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通过工作计划、人员访谈、污染识别、方案制定、现场采样、运输与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评估等环节,逐步减少了调查的不确定性。
七、结论与建议
7.1结论
1、地块内潜在污染风险较高的区域为:铸造车间、抛光车间、机加工车间、化学品仓库、危废仓库、备用发电机房、雨水管线及污染治理设施区域。该场地使用历史比较清晰,但是对场地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未知,由于地块主要出租,各车间用途不稳定,为了查明场地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是否满足规划要求,需进行场地初步采样调查。
2、在场地全范围内共布设土壤采样孔8个,场地外布设土壤对照点位1个。主要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并加测石油烃(C10-C40)。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表明:场地内土壤样品的pH值为6.26~8.23;含水量为6.2%~26.1%;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的筛选值。
3、场地范围内共布设地下水采样孔3个,地下水检测指标有:浊度、pH、重金属(镉、汞、砷、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该场地地下水pH值的范围为6.36~7.12;浑浊度的范围为4.11~111 NTU;重金属(镉、汞、砷、铅、镍、六价铬、铜)、石油烃检测数据均未超过其筛选值。
综上所述,鹤山市址山镇东溪开发区(440784008012GB00178)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均为超其筛选值,符合第一类用地的使用要求,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7.2 建议
1、目前场地内生产设施均已拆除,但厂房构筑物尚未拆除,在后期拆除施工过程中仍然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场地内各项设施拆除流程。
严格遵守《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66号)“搬迁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或不明情况,应及时应对处置并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当及时公布场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应当将场地污染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其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供公众查阅”等要求。
2、由于本场地位于工业区,所采集的地下水、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虽然都未超出相应的筛选值,但也表明该区域工业企业的生产活动对地下水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在后期不对地下水开发利用或者不要将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
3、场地在后期的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情况,应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做出应急措施。
4、调查地块在未取得生态环境局和自然资源局的备案批复前不得动土或开工建设任何项目。